最新訊息:機車報廢回收獎勵金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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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鼓勵民眾配合車體拖吊處理,提供報廢車回收獎勵金!機車報廢回收獎勵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審查及撥付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符合回收程序,且非重複申請、非失竊車輛後,以電匯方式撥付獎勵金予申請者。但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之。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勵金。
適用對象
限車主本人領取、車體完成回收、牌照已報廢或繳銷完成、符合申請年限「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10年),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7年)」。
※ 匯款帳戶名稱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且姓名無罕用、異體字者。
不適用對象
非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之車主、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
匯款失敗
網路申請因帳號資料登打錯誤,以致匯款不成功或有其他問題發生時,請洽客服專線(02)2339-3251協助辦理。
支票遺失作業流程
- 傳真或郵寄支票遺失切結單。
- 填妥支票號碼、車號、聯單號附檢: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營業登記證 (2) 切結處應簽名蓋章。
- 掛號寄至台北郵政 3257 信箱,信封註明支票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