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回收如欲約定時間請電話聯繫03-4818320,本公司需要依據排程與車主約定回收時間。不保證一定可以約定回收時間。
除了需要報廢車體與零件完整之外,我們還會檢查車主登記。
您需提供一份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如:行照、保險卡或報廢單...等,其中一項影本給機車報廢回收商,現場請出示車主證件或是代理人身分證及代理委託書供現場收車人員核對身分,以便開立【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96年6月30日前出廠燃油機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期間為111/1/1~112/12/31間,2000元。
完成機車回收及報廢流程後,請至環保署網站【線上申請】。
貨物稅條例第12 條之5 於105 年1 月6 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 月25日及110 年5 月26 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5 年至115 年1 月7 日,汽車每輛減徵5 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 千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一) 汽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二) 舊車車齡,機車為4 年以上、汽車為10 年以上。
(三)汽車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 年以上,機車舊車主無此限制。
(四) 公司亦可申請,惟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五) 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 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一) 民眾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均可,但報廢舊車及新車領牌之時間差距不可超過6 個月。
(二) 準備相關文件,交付購買新車之車行或經銷商,對方會代為轉交至總公司,由總公司依據消費者所提供之文件。
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 國產車) 或進口海關( 進口車) 申請退稅。
(三)稽徵機關審核完成,退稅予車商。
(四)車商將款項轉交至民眾。
(一)車牌報廢,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異動原因需為「報廢」。
(二)環保署核可登記之回收商所開立之回收管制三聯單。
(三)舊車行照影本 ( 若已被監理機關收回,可請機關加蓋持有期間之章戳)。
(四)新車領牌登記書。
(五)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六)汽車新舊車車主戶口名簿( 若汽車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七) 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 若機車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小叮嚀: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中查詢審理進度。
某甲有一輛車齡16 年,登記在其名下已經10 年的舊汽車,最近他想要換新車, 因為貨物稅12 條之5 的施行,某甲的辦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