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機車遺失應該怎麼做才可以報廢呢?
次閱讀
老謝年輕時有一部機車,是用來在田園間穿梭的代步工具,但有一天那部機車不知道被誰牽走了,機車找了許久,好多年都沒有找到,老謝也漸漸遺忘這件事情,不過,最近因排氣定檢通知單寄到家中,又突然想起好多年前不見的機車,這下老謝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經由好朋友小李介紹找到佑運環保有限公司的老闆(03-4818320),老闆很細心地替我們解決了這個困擾。
機車報廢是一個重要的議題,特別是當機車被遺失或無法找回時。任何遺失超過2年或所有權人不明的機車,應依規定報廢。此外,如果機車被盜用並且未能找回,車主應及時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在5日內向監理單位機關申請註銷車牌。
機車車輛遺失是一個常見的問題,當車主發現機車遺失時,應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警方會開立遺失證明以供車主申報。此外,當機車遺失時,車主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受到相應的賠償。
一、機車車輛遺失
當機車車輛被遺失後長期未能尋回,或者經常被盜竊,在安全性和經濟效益方面都不能繼續使用時,車主應該考慮報廢該車輛。車主應向當地監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車主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遺失證明和車輛所有權證明等。
車輛遺失步驟:
第一步驟:先至警察機關,辦理「車輛失竊」。
第二步驟:持有車輛失竊報案證明,至監理機關申請「車輛失竊註銷」。
第三步驟:需準備相關文件如下
車主身分證正本
印章
車主失竊報案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