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親人身後事 - 已故車主之報廢機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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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曾看過在路旁停放許久卻無人使用的機車,彷彿像被車主遺忘了一般。這些機車一般民眾能直接報廢回收嗎?答案是否定的。很多時候,這些路邊被遺忘的機車永遠等不回它的主人,然而一般民眾並無法幫忙代為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規定,汽車(包括機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及融資性租賃車輛租用人登記主體不存在或其領用資格喪失者,其繼承人、負責人、清算人、承受人或出租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汽車(包括機車)牌照不需使用時,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繳銷。
那麼要報廢已故車主的機車需要提供那些資料呢?
- 法定繼承委託書
- 原車主死亡證明/戶籍除戶謄本
- 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行照
- 受款者存摺帳戶資料
換句話說,當事人必須先證明自己為機車法定繼承人才能夠處理已故車主的機車喔 !
這裡也要提醒大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應申請異動登記之義務人未辦理異動登記者,公路監理機關得催告該義務人於十五日內辦理異動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或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或經有關機關(構)依法公告後仍無人認領之車輛,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